吉林省信用协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2023-10-01 10:13
吉林省信用协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协会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实行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协会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秘书处负责监督和指导。
二、固定资产属于协会的集体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定期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合与完整。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认真负责,对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处罚。
四、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协会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中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五、固定资产折旧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买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状态前的直接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安装、保险等费用。
2.自行改建的固定资产,如装修等,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入账。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证记账。
六、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次产重校报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改良拆除,固定资产的成本。
七、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八、固定资产的配置,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